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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区域经济立法的完善

来源:沈阳著名律师网  作者:陈晓宇律师  时间:2013-11-11

  陈晓宇

  《辽宁经济》 2008年07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国的发展意义重大。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高度概括。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及其建设要求可以看出,现代法治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由于构建和谐社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和社会协调等各个方面,因而与此相关的民主法治建设就需要通过一个以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法律系统工程来实现。只有法律系统工程运行良好,形成稳定的社会运行机制,才能构建理想的和谐社会。而在这一法律系统工程中,经济法应是不可或缺的。经济法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能够正确处理好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理清经济法制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对促进、引导和指导经济法制度的完善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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