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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副教授,澳大利亚RMIT、墨尔本大学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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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在沈阳广播电视台官网频道有个《约见爱情》栏目及电话。去年年末打栏目组官网电话说有一对一相亲服务,节目组和红娘都说他们是电视台的(有话费详单),3月19日签的合同及填写的要求对方的条件。介绍的第一个人见面后女儿不满意,第二个没见。我们认为提供的资源质量差要求退款不给退。合同、收据都是《约见爱情》万人相亲大会的章,合同封面是沈阳广播电视台约见爱情会员中心。 找到电台纪委后转给我的答复他们没有责任,说是栏目公司化运作的节目,落款章是沈阳中盛华艺传媒有限公司、《约见爱情》万人相亲大会,没有沈阳电视台的字样。取发票时发票章也是沈阳中盛华艺传媒有限公司。合同是格式化的,而且学历栏我们填写的本科,介绍的专升本, 请问:本科通常理解是全日制?节目组不是电视台的但在电视台官网频道出现,任何人没和我们说,合同不诚信、更多的是制约我们的格式条款,电台及传媒公司是否构成欺骗?合同章没有单位《只有约见爱情》万人相亲大会 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谢谢

1.专升本也属于本科 这个需要协议中具体商定。 2.我需要具体看合同来确定后两个问题,目前根据您所说的可按误解来确定为无效合同。

回复时间:2018-01-02 回复律师:陈晓宇律师 咨询热线:139-9889-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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