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陈晓宇律师  时间:2020-03-02

 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企业里基本都有两个以上股东,我国的《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的身份作了一些限制,有些特定身份的人如公务员等是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那律师属于特定身份人吗?律师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吗?股东的类型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律师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吗
  专职律师可以作为股东(投资人)、独立董事,但不能作为专职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仅是司法部的一部部门规章,是适应当时律师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要制定的,因而有着其局限性;而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并没有限制律师个人从事商业性活动。
  法律限制有特定身份的人如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禁止其从事商业性活动是因其从事商业性活动会因其特殊身份导到权利滥用,损害国家利益及其职务的廉洁性,同时根据对于普通公民法不禁止则为自由的原则,律师本人从事商业性活动成为股东、董事等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二、股东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律师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吗问题的解答,以及四种股东类型的内容介绍。从上文可知,我国的公司股东有四种类型,而律师不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的范围内,专职律师是可以从事商业活动,投资入股成为公司股东的。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不明请咨询陈晓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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