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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同诈骗的钱财能追回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陈晓宇律师  时间:2020-01-15

生活中,我们签合同的机会特别多,由此也容易陷入合同诈骗的违法犯罪陷阱中,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如果你不幸被合同诈骗了,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到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诈骗罪的证据有哪些种类?被合同诈骗的钱财能追回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被合同诈骗的钱财能追回
  属于合同诈骗案件,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既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受害人就无权撤诉,因为是公诉案件,国家追究法律责任,不仅仅是个人恩怨的问题了。还是应当依靠司法部门,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司法机关会追回赃款,发还受害人的。受害人应当与司法机关保持联系,可能还要参加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物证、书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鉴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报告。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音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被合同诈骗的钱财能追回以及合同诈骗罪的证据有哪些种类的全部内容。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发现自己被合同诈骗了,一定不能冲动地去找对方算账,要冷静地思考应对策略,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收集合同诈骗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等,然后去报案,与司法机关配合,才有希望追回被骗的财产的。希望上文内容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其它疑问可以咨询陈晓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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