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著名律师网 作者:陈晓宇律师 时间:2013-11-11
我国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及其保护要求,从国家到地方,均设置了相应的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从国家层面来看,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等;从地方层面来看,则主要由上述部委所属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来履行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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