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沈阳著名律师网>知识产权 >正文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与区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陈晓宇律师  时间:2019-12-13

企业和各人都应该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现在许多商业秘密、专利技术等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保护,知识产权可以用于转让也可以用于担保,那么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与区别有哪些?本文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一起飞阅读。
一、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而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属于私权,都是民法中的权利——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专门用一节规定了“知识产权”,可见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的一种。 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物权与知识产权性质的相比较,各有其特殊性,这正是它们各自构成不同民事权利的原因,因而导致它们各自形成了不同类别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联系:
1、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与物权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它们都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2、两者都是绝对权(或称对世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因此在保护方法上均可适用绝对权保护的请求权制度,比如停止侵害与侵害防止等。
3、两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不得自行设立法律未规定的物权或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1、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2、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3、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法律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特别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而对物权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时,知识产权须让位于物权。
4、保护期限不同。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5、价值的规定性不同。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取决于时常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利用。

分享到:
咨询方式

陈晓宇律师

陈晓宇律师

139-9889-0189

87322339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