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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陈晓宇律师  时间:2020-01-02

有期徒刑有三种量刑幅度,三年以下称为短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称为中期徒刑、十年以上称为长期徒刑,刑期越长,表示犯罪情节越重、社会危害越大。那么,具体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要坐几年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1、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1、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三、有期徒刑被判15年要坐几年牢
  理论上,判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过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可以根据表现有可能被减刑或者假释,但最少要坐一半以上时间。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本文主要介绍了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其它相关的内容,从上文可知,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三种,不同的量刑幅度适用不同的对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理论上是要关足15年,不过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可以根据狱中表现进行适当的减刑、假释等。希望本文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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