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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陈晓宇律师  时间:2019-11-06

在我国,有些公务员,对工作不负责,对于自己手中的权利违规操作、不顾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会受到刑事处罚。若犯罪情节十分轻微或者已过追诉期的,当事人可以免于刑罚,但单位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那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玩忽职守罪的构成条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同时,必须要达到重大损失的程度,才能被评价为犯罪。而以上内容,就是对重大损失的解释。
二、玩忽职守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综上所述,公务员玩忽职守免于刑罚的原因有多种,虽然免于行罚,但单位的行政处分是免不了的,至于能不能保住职位就要看单位的具体规定了,一般来说是不行的。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不妨咨询陈晓宇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法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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