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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情节如何认定,能减刑多少

来源:沈阳著名律师网  作者:陈晓宇律师  时间:2019-04-26

  犯罪后如果想获得减刑的话是可以去自首的,自首的原因有很多,但自首情节的认定就只有法定的几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就是自首。自首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减刑处罚的,那么自首情节如何认定?自首能减刑多少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以上表明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二、自首能减刑多少

  自首后,按照犯罪事实处以:

  1、处拘役,三年以下、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2、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2)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4)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3、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能减刑多少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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