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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么样才算成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来源:沈阳著名律师网  作者:陈晓宇律师  时间:2019-06-14

  我们知道很多交易存在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合同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合同怎么样才算成立呢?合同成立不等同于合同生效,因此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合同怎么样才算成立

  (1)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即缔约人必须为两人以上;

  (2)缔约主体必须具备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体数量和主体的缔约能力,很容易就可以证明,也很少有人以此为由来否认合同的存在,难点就在于如何证明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据以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是极为有限的。

  从合同缔约过程来看,当事人往往采取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要约即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作出之后就要受到其约束;承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承诺合同即达成。因此采取要约承诺订立合同的,证明合同的成立亦可从证明要约承诺的发出角度入手。意思表示的作出可以书面通知、口头言辞或者行为等方式作出,《合同法》13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是故,要约承诺实际上既可以通知、书面形式、口头言辞作出,亦可以行为方式作出,只要举示出证据证明要约到达对方,对方承诺到达,也能达到证明合同成立的目的。

  从合同的形式来说,合同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合同成立的形式不受书面与否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证明合同成立也可以从证明对方接受己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角度入手。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只要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所不问。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原则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阶段,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合同的生效阶段,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通过上文为你详细介绍的合同怎么样才算成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合同成立需要存在两个以上主体,需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构成条件、原则意义、作用的阶段、责任形式以及赔偿范围五个方面上的不同,这些差别也决定了合同成效与合同成立是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应加以区分。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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